1、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处理学院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等。
3、学生的班风、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4、学生的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
5、组织、协调勤工助学、贫困补助工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助学金、特困补助的管理工作。
6、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整与分析工作。
7、负责学生的休、退学办理和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学生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
8、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9、协助做好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
10、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学业导师、班主任的工作。
12、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与军训工作。
13、做好学工办日常管理工作和文档管理工作。
14、完成学院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