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一下简称《管理法》)实施已届一年,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教办外【2018】37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管理法》有效实施,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推进在豫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常态化,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管理法》,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七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指出,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文件具体参看附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