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轻工业学院的委托,就建工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建工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210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内容:建工学院实验室设备一套,(包含排气罩性能测定试验台、变频多联机中央空调实验考核装置、工业锅炉多管水循环模拟演示装置、水击演示实验台、蒸汽供暖循环系统综合实验装置、静电、旋风、袋式除尘器性能测定试验台、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测量仪表成套示教板、流量检测及控制系统、地 源热泵中央空调实训装置、建筑智能化实验装置、综合布线系统测试仪器、智能供配电设备、可穿戴无线生理测量模块、人机环境多元数据综合分析软件。)
2.5交货期:3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三年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进行提供;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
3.4 报名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项目产品授权包括:排气罩性能测定试验台、变频多联机中央空调实验考核装置、工业锅炉多管水循环模拟演示装置、蒸汽供暖循环系统综合实验装置、静电旋风袋式除尘器性能测定试验台、流量检测及控制系统、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实训装置、建筑智能化实验装置、智能供配电设备;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以当日查询记录为准,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于项目评标过程中提供给评标委员,与供应商提供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进行对应认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采购项目,如投产品有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请填写附件(一);
3.10 供应商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告知函日期须为公告发布后的日期);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高新区瑞达路与翠竹街交汇处总部企业基地32号楼2楼报名处接受报名。
4.2报名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排气罩性能测定试验台、变频多联机中央空调实验考核装置、工业锅炉多管水循环模拟演示装置、蒸汽供暖循环系统综合实验装置、静电旋风袋式除尘器性能测定试验台、流量检测及控制系统、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实训装置、建筑智能化实验装置、智能供配电设备);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2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公开发布。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高新区瑞达路与翠竹街交汇处总部企业基地32号楼2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09时30分;
7.2 递交地点:高新区瑞达路与翠竹街交汇处总部企业基地32号楼2楼。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09时30分;
8.2开标地点:高新区瑞达路与翠竹街交汇处总部企业基地32号楼2楼。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轻工业学院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风路5号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55661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371-53373125 18695885987
地址:高新区瑞达路与翠竹街交汇处总部企业基地32号楼2楼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工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