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七天内将诊断证明(标注住院科室联系电话、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发传真至0371-67880265备案。联系电话:0371-67880245
二、出院后,请携带以下资料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二楼进行审核报销。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的中国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医疗费用汇总表清单(不要每日清单)
3、出院证明或者诊断证明
4、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