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作不慎损坏药品,当事人应填写《药品破损登记记录》,注明原因。 二、药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处理的,由保管人员写出申请,写明原因,向院长汇报情况,院长批准后方能报废处理。 原包装药品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现象,小量的可填写《药品破损登记记录》,大量破损或无标签情况,应通知库房与供应商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