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机关、教辅单位:
科技处分别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
、
12
月
2
日
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关于2009度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计算的有关通知”、“关于2009度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计算的补充通知”,要求机关、教辅等机关人员的科研成果由本部门进行登记,而不在其职称所在院系进行登记,并要求于
2009
年
12
月
4
日
下午6:00之前将登记材料报送科技处。
在实际登记过程中,仍有个别机关、教辅人员在其职称所院系进行登记,直接影响了相关院系捆绑式考核的科研业绩及机关、教辅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科技处已将这部分人员的登记材料退回各相关院系,望此部分关机关、教辅人员重新在本部门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并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12:00时前上报科技处,过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科技处
200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