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5月
1日
至7日放假,共7天。
4月
28日
(星期六)、
4月
29日
(星期日)正常上班。
4月
28日
上
5月
7日
(第十周星期一)的课,
4月
29日
上
5月
4日
(第九周星期五)的课,原
4月
28日
(星期六)的课停上。
二、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要对全体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三、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考察、旅游。
四、保卫处要加强值班巡逻,做好安全检查,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五、各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并将值班安排于
4月
26日前
报院长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07
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