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未报到上班人员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09-14 浏览次数:55


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要求,请把近两周本部门教职工未报到上班人员的情况(含学习、进修、病假、事假、离岗等)写出书面原由和意见,于15日前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6年9月14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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