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5-03-10 浏览次数:10


根据豫人工考[2005]4号文件〈关于200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2005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 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

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1995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晋升中级工、高级工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二. 报名及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5年3月15日以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

(二)4月10日至9月2日由人事厅工考中心组织培训。

(三)9月3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

人事处

2005.3.10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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