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评估材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5-02-21 浏览次数:15


为保证学校教学水平评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月24日前将外聘教师、校内教师有关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证)等相关材料上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四楼东)。详细要求见1月18日网络办公中人事处通知。

评估办

人事处

2005.2.21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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