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4-12-14 浏览次数:11


院属各单位:

接上级通知,为配合学院教学评估工作,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准备为我院部分教师补办教师资格证书,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名,截至时间为12月14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电话:3556050。

1、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2、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

注:报名时注明单位、姓名、年龄、学位、职称。

人事处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