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外聘、返聘教师材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4-11-16 浏览次数:30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根据校评估办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2002―2003学年、2003―2004学年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附件中),并于11月20日前将审批表及其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4.11.16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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