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新生办理户籍入户的通知
发布部门: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568

各院(系):

依据高校新生户籍管理规定,今年我校省外学生已从原籍迁移户口的同学(注:迁移证签发日期为2012915日前迁出的),请于20121015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分别报送各自校区保卫处户籍室,逾期派出所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东风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话:63556370

科学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话:86073115

保卫处

20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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