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办理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5-01-05 浏览次数:531

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与19号前交到财务处东二楼132房间。否则,会影响办理公积金手续。

牛聪(建工学院)闫艳玲(经管学院)

联系人:李雪峰

地址:东二楼132房间

财务处

2015-1-05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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