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1.《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指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2015
年4
月30
日前(含),符合(豫财教〔2011〕316号)文件中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包括2011年当年下基层的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初审、盖章。
3.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有关规定和(豫财教〔2011〕316号)办理。
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银监局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教〔2014〕202号)文件要求,从
2014年
7月
1日
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对于代偿资格超过两年以上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将不再享受代偿资格。
二、代偿资格审批
(一)
2015年
5月
15日前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河南省2014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连同服务基层大学生递交的《申请表》一同报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5年6月8—1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本市(县)服务基层大学生代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各县上报的《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
2015年
7月
1日前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省辖市、省直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业务。各省辖市、省直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于
2015年
4月
20日前
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格式及要求见附件4)。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帮助服务基层大学生办理代偿手续,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严格审核材料。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避免出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内容缺失、错误等情况。
(三)规范上报材料。一是准确填写报表内容,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网址:www.haedu.gov.cn)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下载(网址:www.haedu.net.cn)。二是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三是有序报送代偿材料,各经办单位要依序整理、装订《申请表》和《汇总表》,确保两表排列顺序一致。四是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2013年度本市(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情况,本年度材料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五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市(县)2013年度服务基层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下拨或发放情况,并如实填写《河南省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2015年
6月
10日前
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一份。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代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在收到上级下拨代偿专项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安排县本级承担部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代偿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中。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省教育厅联系人:马 武电话:0371-65795083
传真:0371-65798522邮箱:hnxszz@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莹莹电话:0371-65808606
附件:1.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河南省2014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
4.河南省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统计表
5.河南省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河 南 省 教 育 厅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5
年3月31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4
月2
日
印发
附件1
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一、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个)
(一)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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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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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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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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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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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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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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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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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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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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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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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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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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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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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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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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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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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地址及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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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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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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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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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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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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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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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仅限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在县填写)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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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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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服务期间工作单位有调动者,各服务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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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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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所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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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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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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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及经手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规定位置粘贴(或夹带)所需证明资料,并确保表内信息及证明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
附件3
河南省2014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
(市/县)代偿总人数:
(市/县)代偿总金额:
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签字(章)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签字(章)
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2014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
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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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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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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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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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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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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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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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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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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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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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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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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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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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地
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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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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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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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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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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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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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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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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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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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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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以Excel格式(可在省学生资助网下载)填写。
填报日期:年月日(加盖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骑缝章)(加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骑缝章)
附件4
河南省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统计表
单位名称:区号:传真:
邮政编码:单位详细地址: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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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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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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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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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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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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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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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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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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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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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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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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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直接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的市、县教育局填写,可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下载(地址:www.haedu.net.cn),请准确填写本部门助学贷款代偿业务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4
月
20
日前
传真至:0371-6579852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xszz@qq.com。
附件5
河南省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名称(公章):市(县)财政局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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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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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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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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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配套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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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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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配套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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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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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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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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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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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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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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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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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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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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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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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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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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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财政局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6
月
10
日前
(含)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