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3﹞54号),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现就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数据范围
                 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间,已完成的实习。实习类型包括认知实习(含见习、调查等)、专业实习(含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生产实习等)、毕业实习。
                 二、数据报送方法
                 各专业收集数据并填写“实习监管数据表”(模板参见附件1)和“实习培养方案表”(模板参见附件2),学院系统填报负责人收齐汇总后导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各学院数据填报负责人的平台账号已分配。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3月2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联系人:吴伟,86608238
                  附件1 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附件1 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附件2 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附件2 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