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在国防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中起到带头引领作用,依据《河南省兵工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兵工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完成,并经过相应的技术评价(鉴定、定型、验收、审查等),未参加相同级别以上的评奖。
二、申报名额
原则上每个会员单位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范围和具备条件
奖励范围:凡从事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或“军民融合”高科技产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工艺技术制造、教学、管理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并取得科技成果的河南省兵工学会的会员,均可申请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活动。
申请科技进步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或“军民融合”高科技产业科研、技术、生产等方面工作中具有重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2、提出新的学术思想、理论或见解,对国防科技发展有深远影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
3、在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要装备研制、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中和“军民融合”产业科技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过相应的技术评价。
2、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实践(预先研究、基础研究和一次性应用产品成果除外),并证明其技术性能稳定、可靠。
3、不存在成果权属、技术内容、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4、具有潜在应用价值。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科技进步奖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供的全部材料应真实、可靠,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科技进步奖评审,只受理已经解密或不涉及核心机密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工程项目,以及可以公开其身份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奖过程中要注意保密问题。
四、申报材料
《河南省兵工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及附件(各类证明或支撑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五、具体要求
1、务必要高度重视学会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择优申报。
2、学会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密组织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未进行成果登记或无专利、论文材料、查新报告、鉴定证书、验收文件、用户应用证明等证明或支撑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上报时间
请参与的各位老师于2023年5月31日周三前上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送至科学校区双创楼319室,并统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魏 巍
电话:86608263、18569929373
邮箱地址:50176198@qq.com
附件:
关于下发河南省兵工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