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4-12-16 浏览次数:8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要求和校党委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在职教职工党员、学生正式党员。

二、评议标准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三、评议方式

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两种方式。

四、评议程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广泛动员,学习党章有关内容特别是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要求党员群众对照标准,认真对每一位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每一位党员都要认真写出总结,党支部要对党员做出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学生党员的群众评议在班级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

五、评议时间

本学期结束前。

六、评议结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登记表存入组织档案。

附:民主评议党员表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4年12月16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