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33-37#楼集资款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6-04-27 浏览次数:106


33-37号楼各住户:

按照学院安排,4月28日退还33-37#楼集资款。

请各户主携带身份证,于上午9:00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06年4月27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