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3-09-29 浏览次数:32


各系(分院):

日前河南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该标准,规范专业实验教学管理,并参照基础课实验室评估的做法,认真做好专业实验室材料的准备及存档工作;同时,基础课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巩固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以迎接随机教学评价。

教务处

2003年9月29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