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教职工表彰决定及纪念品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9-09 浏览次数:107


各有关单位:

  请于2011年9月9日下午4点指定专人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关于表彰2011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决定》及2010年、2011年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纪念品。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9月9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