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74


关于教师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

各院(直属系):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郑轻院[2008]30号)文件规定,请各单位将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的相关材料,于101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申报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助办法按照学校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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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