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79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利18 菲律宾 建设,提高我校新利18 菲律宾 学历层次,改善新利18 菲律宾 学历结构,规范教师攻读学位管理工作,经学校批准,《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自2008年4月22日起公布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

                                          人事处

                                        2008年4月23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