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的相关说明
发布部门: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7-07-02 浏览次数:203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和郑州市失业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数额将从2007年7月份按照新的标准征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单位申报征缴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06年度全部劳动报酬的月平均数申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课时科研津贴,行政津贴;
2、医疗保险征收标准为2006年度全额收入的2%,失业保险征收标准为2006年度全额收入的1%;
3、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处劳资科咨询或电话垂询;
办公地址:办公楼304
电话:63556503
人事处
2007年7月2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