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使用全国工程硕士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秘书处[2009]第42号)中对申请工程硕士新增领域的要求,现将我校此项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增工程领域信息内容
1.申请的工程领域名称。
2.支撑该工程领域的学科点(指已有的硕士点,内容包括: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学位授权级别、获权批次、是否支撑过其他领域、支撑过的领域名称),应注意的是支撑该工程领域的学科点必须符合《工程领域支撑的主干学科参照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如不符合该表要求,将无法申请新增工程领域。
3.申请新增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点均无授权批次限制。如果支撑学科支撑过其他已获权的工程领域,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4.该工程领域在学科组合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特点以及社会需求(包括基本情况、培养特点、社会需求、合作企业基本情况等,字数≤1200字)。
5.可在本工程领域指导工程硕士的导师情况举例(填写不超过6名导师,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务、指导硕士生数、工作单位(至院、系、所)、代表性成果(获奖、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
6.近年来在该工程领域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生产背景的科研项目举例(填写不超过5项,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科研经费(万元)、起讫时间、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合作伙伴(企业名称))。
7.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我校可申报的领域(见下表)
我校可申报的工程领域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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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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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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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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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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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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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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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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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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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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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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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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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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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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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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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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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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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技术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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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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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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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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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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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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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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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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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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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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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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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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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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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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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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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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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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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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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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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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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申报的工程领域支撑的主干学科见本通知的附件1和附件2。
三、报送安排
请各申报学院填写《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见附件3),务必于2010年1月18日前将此表的书面稿件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稿件交至研究生处(联系人:王艳军办公电话:63556320)。
附件1.我校可申报工程领域支撑的主干学科参照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2.工程领域支撑的主干学科参照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3.《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