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规范使用的通知
发布部门: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17 浏览次数:876

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从10月份开始学校公务活动开支使用公务卡结算,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合理使用经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经办理过公务卡尚未开通的教职工,望及时开通。开通方法见学校网络办公公告通知栏财务处923号的关于我校开始启用公务卡进行财务结算通知。

二、对于原来教职工公务活动中,不能使用银行转账结算而使用现金或刷个人工资卡结算的公务支出,目前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具备银行转账条件的公务支出,可以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而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结算。

三、按照财政厅的规定,从10月份起,学校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办理向职工本人借记卡划转公务报销支出和公务活动个人借款,学校教职工的公务活动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自己垫付资金结算公务活动支出。

四、对不能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结算的公务活动支出,需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结算的证明,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五、对于出租车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财务处

20131017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