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办理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441

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并与1219号前交到东二楼132房间。如不按时提交材料,则无法办理公积金手续。

关小克(政法) 张云翼(计算机)

联系人:李雪峰

地址:东二楼132房间

电话:63556506

财务处

2013-12-17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