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办理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1-08 浏览次数:448

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并与110号前交到财务处东二楼132房间,以免影响办理公积金手续。

王胜永(机电)李玲(艺术)王晓(计算机)

联系人:李雪峰

地址:东二楼132房间

财务处

2014-01-08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