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办理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504

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并与415号前交到财务处东二楼132房间,以免影响办理公积金手续。

赵辛舒(外语)齐汝宾(电气)刘吟霄 陈亮(思政)张俊杰(食工)

联系人:李雪峰

地址:东二楼132房间

财务处

2014-04-10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