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催还部分超期图书的再次通告
发布部门:图书馆 发布时间:2003-10-22 浏览次数:44


全院教工读者:

图书馆再一次通告大家,凡是有超期图书未还者(新证和老卡片所借图书),请于2003年11月1日之前速到图书馆流通部进行清还。逾期者将受到有关制度处罚。

图书馆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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