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4-09-27 浏览次数:1


各院(系):

国庆佳节将至,为确保实践教学场所安全,特做如下通知:

1.各院(系)、各实验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安全。

2.各实验技术人员在暑假前对所负责的实践教学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扫除并全面消毒,确保环境安全。

3、对所有实践场所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火灾、水灾、盗灾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4.对库存的易燃、易爆、剧毒品要妥善保存。对大型、精密仪器、计算机、民用设备(如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工具等),应专人负责,避免被盗,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5.有电子设备和光学设备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防水、防潮和通风。

6.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暑假实践教学场所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及实验技术人员要负起责任,各院(系)领导要进行督查。

教务处

 2004年9月27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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