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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19
各院(系):
学校即将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的实施,应有良好的校外实习教学条件支持,为此需要整合学校现有的校外教育教学资源。 请各院(系)认真统计本单位校外实习基地情况,提供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材料
1、提交现有“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纸质复印件和电子图片(扫描或照片均可)各一套。
2、提交《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统计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二、上报时间
请于11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统计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教务处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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