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郑轻院〔2004〕138号)(见附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对2010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0年拟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综合考核办法
为公正客观地体现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业绩和水平,教学综合考核采取学校、院(系、部)、学生评教三级考核。其中,学校考核由学校教学督导室负责,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
三、组织办法
(一)申报讲师及其以下职称者,教学综合考核由院(系、部)负责评定,评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科。
(二)
申报副
教授、教授职称者,必须参加三级考核:
1.申报者应首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实施办法之附表1)。
2.学校督导室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听课评议表”(实施办法之附表2)为依据,结合平时听课记录,通过集中听课、评议等方式给出考核分数。
3.院(系、部)教学考核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实施办法之附表3)为依据,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数,作为院(系、部)考核意见。院(系、部)考核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附表1、附表3交教务处教学科。
4.学生评教结果根据近几年全员评教数据统计产生。
5.校督导室考核、院(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分数按3:3:4的比例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得出综合评定等级。
四、时间要求
1.院(系、部)考核工作应于
9
月
17
日
前完成。
2.校督导室组织的考核工作应与
9
月
17
日
前完成。
3.整体教学综合考核工作于
9
月
17
日
完成。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教师系列的综合考核按以上办法进行。
2.教学综合考核结果一经评定(中级及其以下,以院系评定结果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院(系、部)要在教学综合考评中,全面考虑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术水平等,给每位教师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使教学投入精力较大、教学优秀的教师,通过教学综合考核,获得优先评定职称的机会。对考核不认真,考核分数与事实明显不符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
2010
年
9
月
13
日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