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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考试违规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5-01-06 浏览次数:3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项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学风与考风,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部长令第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郑轻院【2002】18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考试违规处理的暂行规定》(郑轻院【2004】211号,进一步明确了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等内容。

望各院(系)在期末考试之前,召开监考教师及学生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上述文件及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切实加强教育与管理,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治考,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净化考试环境。

教务处

200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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