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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2-10-08 浏览次数:3

各院、系:

根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需要对我院2001年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过程中,请各教学单位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讨论2001年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从学院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2、讨论新形势下,实验室如何开放;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如何计算。

3、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工作量如何计算。

4、周期较长的大型实验工作量如何计算。

5、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定额标准。

6、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对我院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请将讨论结果于2002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001年《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附后。

教务处

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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