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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44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特别是行业专家对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学校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各学院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各类专业建设的指导咨询机构。

2.各学院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按专业或专业类设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学院,由学校聘任,二级学院管理,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3.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推荐,经学校审定后聘任,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二、成立要求

1.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名本专业领域的校内外专家、本院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校外委员应来自和专业密切相关确有指导作用的企业、机构等,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原则上校外委员人数不少于2人。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学术或业务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等基本条件。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心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三、其它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用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于1130日之前,将本单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送到教学科。纸质材料需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jxknew@zzuli.edu.cn

联系人:陈勇,电话:6355688486609659


附件: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教务处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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