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成[2002]5号)规定,为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统一软件,统一格式。凡符合《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登记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在完成鉴定或取得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后,都应即时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技术评价证明原件(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和项目计划任务书(自选项目除外)各一份;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3)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软盘一份。
2、《科技成果登记表》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录入。该系统可从河南科技成果网www.hnkjcg.com.cn、河南省科技信息网www.hnsti.net.cn上免费下载,解压、安装使用(执行Setup.zip),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选择“打印”即可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完成单位、研制人员顺序必须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致。
3、通过“导出”功能形成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软盘,自动生成名为cgsbqy.arj的文件。用户(特别是外地用户)可先将导出的数据文件发至下列邮箱,与我们联系,经审核无误,只需带纸质材料即可前来登记。
报送地点: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楼(郑州市黄河路121号)
河南省科技情报所2号楼8楼网络中心(郑州市政六街3号)
电话:0371-65833092(王莹)、65966154(陈桂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