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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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成[2002]5号)规定,为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统一软件,统一格式。凡符合《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登记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在完成鉴定或取得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后,都应即时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
、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
技术评价证明原件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和项目计划任务书(自选项目除外)各一份;

(2)
《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3)
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软盘一份。

2
、《科技成果登记表》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录入。该系统可从河南科技成果网www.hnkjcg.com.cn、河南省科技信息网www.hnsti.net.cn上免费下载,解压、安装使用(执行Setup.zip),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选择打印即可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完成单位、研制人员顺序必须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致。

3
、通过导出功能形成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软盘,自动生成名为cgsbqy.arj的文件。用户(特别是外地用户)可先将导出的数据文件发至下列邮箱,与我们联系,经审核无误,只需带纸质材料即可前来登记。

报送地点: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楼(郑州市黄河路121
)
河南省科技情报所2号楼8楼网络中心(郑州市政六街3
)
话:0371-65833092(王莹)、65966154(陈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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