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3]60号)的规定,现将我校作为完成单位拟推荐的2014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科技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