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9)129号),现将2002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全省高等学校在编教研人员2002年1月1日一2002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和被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均可申报。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得申报。申报者必须是署名第一作者,其他参加人员不得独立申报。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3、申报学科限于下列一级学科:⑴管理学;⑵马克思主义;⑶哲学;⑷逻辑学;⑸宗教学;⑹语言学;⑺中国文学;⑻外国文学;⑼艺术学;⑽历史学;⑾考古学;⑿经济学;⒀政治学;⒁法学;⒂社会学;⒃民族学;⒄新闻学与传播学;⒅图书、情报、文献;⒆教育学;⒇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
二、奖励
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按申报项目总数的10%、20%、30%确定。获奖项目颁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证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请从校园网*信息发布下载,也可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下载,网址:www.zlzc.hadoe.edu.cn.每项成果报送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2、教育厅收取成果奖评审会务费:著作类每项150元,其他成果每项100元。
3、申报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4、 申报时间:2003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0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