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统一收费特别提示
《郑州轻工业学院计算机(网络)统一收费管理办法》已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并将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设备处
2002年10月31日
附学院文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计算机(网络)统一收费管理办法
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在我院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充分、合理地利用我院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学院鼓励院内拥有计算机的单位在首先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有偿课外开放。为规范该项工作,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是在院内利用学院资源提供有偿服务的计算机,不论用何种资金购置,均纳入学院统一收费管理的范围。
2、收费管理工作从2002年开始实行,2002年1-10月份每台计算机收费100元,从2002年11月份开始,对计算机有偿上机(上网)服务实行“机时票管理办法”。机票收费各单位和学院四、六分成,学院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弥补水电和网络管理等费用支出,各单位分成部分由各单位掌握使用。
3、上机收费标准为每台每小时1元,机时票由学院统一印制,加盖院财务处收费专用章。各机房用票需到财务处统一购买,购买机时票时财务处按计时票面值的60%收费。
4、学院经费购置的拥有30台以上的计算机的机房,必须接纳本校各类学生持机票自由上机;拥有30台以下的计算机的机房如果不实行有偿上机服务,必须向学院写出书面申请,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该部分计算机的使用权。
5、 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的实验或毕业设计上机须到指定机房进行,业余时间上机或上网可在学院的任何一个机房,各单位不得无理拒收。
6、 未经学院许可,各单位不得私自和院外单位进行利用学院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方面的各类合作活动,经学院批准进行该类活动的,其所用水电费需单独计量并自行负担。在本规定公布前未经学院许可进行该类活动的单位和部门,需在该规定公布之日起的10日内,向院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学院将对所用机房进行查封,并对单位和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
7、 为加强对学院计算机(网络)统一收费工作的监督,学院成立由财务处、检察处、设备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全院各收费机房进行监督。
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龚 毅
副组长:黄遂清、黄布毅
成员:刘玉琳、海红花、师宝山、赵学通、谢宋和、辛作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设备处,办公室主任;刘玉琳。
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售票上机机房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无机票私自收费上机上网的行为,学院将做出如下处罚:
(1)、扣发机房主管和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六个月的文明奖金,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2)、对违纪机房所在单位和部门罚款1000元。
(3)、机房主管、机房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机房所在单位不得参加当年任何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
8、为充分调动学生监督的积极性,学院在每个机房设立“监督告示栏”,若学生发现无机票上机或上网的行为,可向学院监督小组举报,经核查属实,除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第七条所列的处罚以外,学院对举报人奖励500元,并对举报者给予保密。
9、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学院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学院将对开展该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规定解释权在院资源管理委员会。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