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学生在特长方面脱颖而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郑轻院[2002]97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文件的有关规定,近日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始进行2001-2002学年度奖学金等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六月,学院对《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很多内容,对评定的标准、依据和程序对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各系(分院)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新奖励条例的有关精神,严格参照其中的各项规定开始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开始前,应依照《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办法》对参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评。要在评定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严格把关,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定,由系(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初步名单,在10月18日前报学生处。
三、本年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中,学生学习成绩的排序,按学年平均学分积排序,即:学分积=每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的成绩
该学期的平均成绩=一学期各课学分积的总和÷该学期各课计划应得学分总和(详见1996年6月14日发布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或2001年《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手册》第5页)
专科学生成绩的计算与排序,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专科适用)》有关条款,按学年各成绩总分排序。
四、99、2000级本科学生(艺术类、外语专业除外)英语四级成绩不记入总分,达50分以上(含50分)可获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五、单项奖学金中,社会工作奖、学科优秀奖、科技创新奖的评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系(分院)审核和认证,报学生处审批。
学科优秀奖还对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同学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优秀奖:100元/人。申报时需校内组织参加单位的证明和获奖证书、表彰决定的原件。
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学生需提供专利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刊物原件、作品采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等,由各系(分院)负责审核和认证。
文体活动优秀奖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和认证并进行统一表彰,包括省级文明班集体、文明大学生、省科技文化艺术节获奖集体或个人(名单另附),各系统计获奖人数和金额时不再列入。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和特殊贡献奖,今年暂不评定。
六、各系(分院)要将评定的原始材料存档保存,指导获奖学生填写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七、初步确定获奖者名单之后,应予以公示,听取意见。要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和使用的教育工作,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学生工作部(处)
2002.9.26
(题图:2002年6月,我院隆重表彰第三届“建荣奖学金”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