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等有关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