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郑州轻工业学院篮球协会 第二条:协会简介:郑州轻工业学院篮球协会(一下简称本协会)隶属于校团委,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在校学生提供专业篮球技术培训及承办各级篮球联赛的全校型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理念宗旨是发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现学生价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弘扬体育竞技精神,增进校园的篮球气氛,增强同学的身体素质,提高同学们的篮球水平,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本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协会。入会同学首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并按社联中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1)向本协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负责会员登记注册、并制作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协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发言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参加本协会各级负责人选拔的权利; (4)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5)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6)会员有介绍新会员入会的权利; (7)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自愿退会,应当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工作的义务; (4)向本协会主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5)会员有对本协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6)不得无故缺席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九条:是本协会的会员,并且通过理事会举行的面试后才可以正式成为协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工作人员的权利 (1)工作人员有对协会理事会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在干事例会上有发言权; (3)有参加本协会主持人选拔的权利; (4)有被选为年终“优秀工作人员”的权利; (5)有参加理事会成员选举的权利。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义务 (1)必须服从理事会的决议; (2)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3)有维护协会公共形象的义务; (4)不计较个人得失,具备一定的奉献精神; (5)在每次全体干事例会和本协会的例会中,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全体干事例会累计无故缺席达三次者,本部门例会累计无故缺席达五次者,由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工作人员的资格; 第十三条:每次例会,工作人员请假向该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理事会成员向会长请假。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篮球协会的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由它选举产生的协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协会工作人员召集。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廷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联批准同意。但廷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超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社团管理部审查,并经校社团管理部批准同意,但超期换届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及工作人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并负责指导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及秘书长(相当于副会长)各一名。会长、副会长任期为1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校团委。如若特殊情况可连任一届,但不得再次连任。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和在协会有较高的威望; (2)个人综合素质和文化素养比较高; (3)学习与工作可以并行,二者互不受影响; (4)没有挂课的经历。 (5)坚持各项法律、政策、方针,有高尚的政治道德素质修养。 (6)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7)未受过任何处罚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等职务产生办法: (1)候选人由会员提名或自荐。 (2)全体会员不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会长,其后为副会长。 (3)办公室主任,各部机构等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成员推荐。 (4)由前任理事会同意,理事会会长任命。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成员为本届会长、副会长及聘请的往届本协会主要负责人。理事会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会会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部长、副部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本部门各项工作流程,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 (2)综合素质较高,协调能力较强; (3)能为工作人员作出表率作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实行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例会,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主持各个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参加出席其他协会的联谊活动和签署有关文件。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办公室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协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每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 (3)提名各机构下任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3)校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按照社联中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日常运作及协会活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出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财务由社团财务小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经费的收支必须由会长签署,财务组共同统一管理,定期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吞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由全体会员的五分之一以上或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草案,并由全体会员大会过半数通过,才能对章程进行修。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0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协会日常活动遵循《郑州轻工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在工作上接受院团委的指导。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篮球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