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团:1.负责协会日常的训练任务。
2.有活动期间负责节目的编排和演出。
秘书处:1.管理协会的人事档案和活动档案
2.考勤工作
3.双方面的信息的传达,要把协会的最新情况通知会员,也要把会员的最新动态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
4.QQ群的管理(人员,姓名,消息,信息等)
5.逐渐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6.协会活动的记录
外联部:1.主要负责与兄弟社团和外社团的沟通,并参加一些社会实践用于赞助本协会的一些相关活动。
2.寻找活动赞助
3.加强对外联系(院系,学校)
宣传部:1.负责宣传板,宣传条幅,海报的申请,制作等流程
2.活动的记录(照片、视频等)
3.新闻稿,通讯稿的撰写
4.管理协会的官方微博
策划部:1.活动策划书,教室申请,活动申请等具体操作。
2.为协会策划有效应的活动
3.团日活动的策划
组织部:1.组织并安排协会各项活动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
2.负责团日活动
综管部:1.活动现场的设计与布置
2.物品的采购
3.协会的物品保管
4.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会员
1.本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协会。入会同学首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并按社联中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1)向本协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负责会员登记注册、并制作颁发会员证。
3.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协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发言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参加本协会各级负责人选拔的权利;
(4)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5)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6)会员有介绍新会员入会的权利;
(7)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自愿退会,应当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工作的义务;
(4)向本协会主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5)会员有对本协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6)不得无故缺席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九条:是本协会的会员,并且通过理事会举行的面试后才可以正式成为协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工作人员的权利
(1)工作人员有对协会理事会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在干事例会上有发言权;
(3)有参加本协会主持人选拔的权利;
(4)有被选为年终“优秀工作人员”的权利;
(5)有参加理事会成员选举的权利。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义务
(1)必须服从理事会的决议;
(2)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3)有维护协会公共形象的义务;
(4)不计较个人得失,具备一定的奉献精神;
(5)在每次全体干事例会和本协会的例会中,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全体干事例会累计无故缺席达三次者,本部门例会累计无故缺席达五次者,由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工作人员的资格;
第十三条:每次例会,工作人员请假向该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理事会成员向会长请假。
第十四条:主席团的职权:
(1)执行日常事务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职权
(3)筹备召开各项大会;
(4)决定会员及工作人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负责指导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书记一名,副会长副书记各三名,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校团委,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会长:负责社团的各项活动的开展 包括策划书,申请,监管,总结等。还负责与社联的沟通和兄弟社团的联系。还负责平常例会的召开和紧急会议的召开等。书记:主要负责平常的团日活动和例会,会议的主持,和会长商议协会的各大事情,对广大会员思想上的管理等。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会长、书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和在协会有较高的威望;
(2)个人综合素质和文化素养比较高;
(3)学习与工作可以并行,二者互不受影响;
(4)没有挂课的经历。
(5)坚持各项法律、政策、方针,有高尚的政治道德素质修养。
(6)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7)未受过任何处罚和处分。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部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本部门各项工作流程,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
(2)综合素质较高,协调能力较强;
(3)能为工作人员作出表率作用
第十八条:本协会实行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例会,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活动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本协会按照社联中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日常运作及协会活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出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财务由社团财务小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本协会经费的收支必须由会长签署,秘书处共同统一管理,定期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本协会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吞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由全体会员的五分之一以上或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草案,并由全体会员大会过半数通过,才能对章程进行修。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0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协会日常活动遵循《郑州轻工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在工作上接受院团委的指导。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