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7-06浏览次数:275


一、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将应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不得用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

三、 转出档案,保证齐全完整,转出时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及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注销底册。

五、 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逾期未退者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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