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拟定于教师节,对我校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截止到
2010年
8月
31日
)是指:凡在教育界连续或间断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途不在教育战线的年份不算)。
2、校属各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对本单位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教职工的人数,并组织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各单位汇总后,于
2010年
9月
4日
前将名单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王斌,电话:63627001
人事处
2010
年8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