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5浏览:686设置

各基层团组织: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团省委《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文件要求,坚持全团大抓基层和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通过规范开展评星定级,持续整顿后进支部,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校基层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

二、评定标准

根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二级学院团委可立足本单位实际,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三、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基层团支部对标自评

1124日前,各基层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

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见附件2),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完成整改并提交《不予定级团支部整理整顿信息台账》(见附件3)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二级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130日前,二级学院团委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基层团委印证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见附件4)。

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中旬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四、具体要求

(一)分级负责。各二级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单位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各二级学院团委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团支部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

(三)激励约束。4星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并具备参评校级团内集体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具备参评省级及以上团内集体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四)及时报送。各二级学院团委需在11月底前分别将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附件35报送至校团委。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86608202

附件:附件1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docx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docx

附件3 不予定级团支部整理整顿信息台账.docx

附件4: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pdf

附件5: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xls

共青团18新利直播 委员会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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