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共青团中央“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统一要求,全校各基层团支部(团总支)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为严格会议程序,确保会议质量,现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2月
三、参加范围
我校全体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
四、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五、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以上内容应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均衡开展学习,11月底前完成。
(二)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与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突出侧重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组织生活会注意事项
(1)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各学院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专职团干部至少参加 1 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实到团员人数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者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用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3)组织生活会上可邀请学院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4)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以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流程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重温入团誓词。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
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
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注重平时记录与“第二课程成绩单平台”记录对应。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符合《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本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学院团委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督促和指导,针对支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
(二)强化团支部书记责任。团支部书记是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同时做好记录。
(四)完善智慧团建系统录入。12 月20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要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于12 月 20日前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pdf
共青团18新利直播 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