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项奖励是指设立的校内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先进个人”“科技文化竞赛奖”以及在全校毕业生中评选的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
(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法律和纪律意识强;
(三)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能够做到诚实守信;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综合能力优良;
(五)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优秀”者。
(二)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者。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优”“良”者。
(二)校(学院)研究生干部管理考核“优秀”者。
(三)综合能力强,能够很好配合老师和其他研究生干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各项研究生工作。
(四)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高,尽职尽责,热诚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组织研究生社团活动。
(五)团结同学,善于合作,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第八条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优”等者。
(二)学习认真,科研成果突出,按照《18新利直播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积分评定办法》中的“科研考核成绩计算方法”,“科研考核成绩”综合积分排名靠前者。
第九条科技文化竞赛奖的奖励条件: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论文大赛、英语竞赛、设计大赛、文体比赛等各类科技文化竞赛并获得奖项。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优”、“良”者。
(二)积极参与校、院的各项活动及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
(三)在校期间,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为18新利直播 。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曾荣获过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或“科研先进个人”,或其它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曾荣获过一等“学业奖学金”,并获得过“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或“科研先进个人”或其它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三章评选比例、范围和时间
第十一条评选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20%;
(三)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四)科技文化竞赛奖按照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据实认定;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照每年学校学工部(处)通知进行。
第十二条评选范围:
(一)优秀研究生的范围为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范围为校、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研究生党支部成员、研究生团总支成员、年级和班干部等;
(三)科研先进个人的范围为三年级研究生;
(四)科技文化竞赛奖的奖励范围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按照每年学校学工部(处)通知进行。
第十三条评选时间: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间为自然年度下半年;
(二)科技文化竞赛奖随时奖励;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按照每年学校学工部(处)通知进行。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单项奖励管理办法,统筹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励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18新利直播“优秀研究生”申请表》《18新利直播“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18新利直播 研究生“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和《18新利直播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导师及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查签字盖章后,在各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委员会经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及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学生本人申请等评审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相关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科技文化竞赛奖只需认定省部以上获奖等级,认定程序由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
第二十条研究生单项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科研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2000元。“优秀毕业生”由学工部(处)在全校学生评选中统一奖励。科技文化竞赛奖的奖励金额按相应的获奖项目及等次确定,以团体获奖的按团体奖励,不再奖励个人。具体奖励项目及奖励数额如下:
(一)科技竞赛奖、英语竞赛奖(含河南省英语演讲大赛奖)、论文大赛奖、设计大赛奖、文艺竞赛奖分别给予如下奖励:(单位:元)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团体 |
5000 |
3000 |
2000 |
个人 |
3000 |
2000 |
1000 |
省部级 |
团体 |
3000 |
2000 |
1000 |
个人 |
1500 |
1000 |
500 |
(二)参加体育竞赛奖励:(单位:元)
项目 |
第1名 |
2—3名 |
4—6名 |
打破记录 |
国家级 |
团体 |
5000 |
3000 |
2000 |
6000 |
个人 |
3000 |
2000 |
1000 |
5000 |
省部级 |
团体 |
3000 |
2000 |
1000 |
2000 |
个人 |
1500 |
1000 |
500 |
1000 |
第二十二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先进个人”“科技文化竞赛奖”“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在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外,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保留期内不得申请所有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