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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事项


发布部门: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次数:891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贷款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曾受到过学校处分的;

2.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在校期间用名四者姓名不相符的(包括同音不同字等情况);

3.一学期应取得而未取得学分达到10学分者,或者连续两学期应取得而未取得学分达到26学分者,明显不能毕业者;

4.申请到贷款,但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5.在老师和同学中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所在学院研究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二)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负责人对助学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负责人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庭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学生贷款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各学院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有关数据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南开行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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